一、 甲方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叁份(甲方蓋公章)或工商名稱核準通知書(叁份)原件。
二、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叁份(甲方蓋公章)。
三、 法人委托書叁份,法定代表證明書叁份(甲方蓋章、法人簽名)。
四、 大樓位置總平面圖、裝修層原有總平面圖復印件各叁份(甲方蓋公章、管理處公章)。
五、 原大廈消防審核意見書、消防驗收意見書(合格證)復印件各叁份(蓋甲方公章、管理處公章)。
六、 租房合同或房產證明復印件叁份(蓋甲方公章)。
七、 甲方法人聯(lián)系電話、辦理人(陪同去消防大隊)姓名、聯(lián)系電話。
八、 甲方辦理人(陪同去消防大隊)的有效證件(身份證;工作證或勞務合同)復印件各叁份(蓋甲方章)
九、 提供CAD格式的裝修圖紙,以便繪制消防圖。
(一)、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申報
(二)、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驗收備案
(三)、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申報消防安全檢查
(一)、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申報申報范圍
1、建筑總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3、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4、建筑總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yè)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y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5、建筑總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yǎng)老院、福利院,醫(yī)院、療養(yǎng)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yè)的員工集體宿舍。
6、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7、設有以上六項所列的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
8、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9、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10、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fā)電、變配電工程。
11、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12、依法須經消防設計審核、驗收的建設工程(建筑物)內設的任何場所。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核意見。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二)、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驗收備案申報范圍
不屬于上述1-12情況的建筑工程
(三)、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申報消防安全檢查
一、檢查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jiān)督檢查規(guī)定》
二、檢查范圍
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所等。其中,公共***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OK等歌舞***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yè)性健身、休閑場所等。
三、場所要求
公眾聚集場所申報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須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消防驗收合格,或報經驗收備案,或經驗收備案抽查合格。
四、資料要求
申請人須確認持有以下書面申報資料時,方可在網上申報:
1、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網上申報成功后可直接打印并蓋章);
2、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企業(yè)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依法取得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5、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和自動消防系統(tǒng)操作人員取得的消防行業(yè)特有工種職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
對依法實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且沒有進行驗收備案抽查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還應當準備場所室內裝修消防設計施工圖、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以及裝修裝飾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五、受理程序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自收到互聯(lián)網網上申請的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派員進行現(xiàn)場檢查,并根據(jù)檢查情況制作、送達法律文書。申請人應按預約回復確定的時間前往預約地點,有客觀因素不能按時到達的,請及時與承辦人聯(lián)系重新確定預約時間。